双鹭产品
【用法用量】
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,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,通常在用本品治疗之前12及6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20mg口服,或在用本品之前30~60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松20mg;苯海拉明(或其同类药)50mg,在用本品之前30~60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,以及在注射本品之前30~60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(300mg)或雷尼替丁(50mg)。
卵巢癌:
1、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,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,每3周1次。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,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:
(1)静脉滴注175mg/m2, 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,并给予顺铂75mg/m2;或者
(2)静脉滴注135mg/m2, 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,并给予顺铂75mg/m2。
2、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:静脉滴注135mg/m2 或者175mg/m2, 每3周滴注1次,时间大于3小时。
乳腺癌:
1、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:剂量为175mg/m2,静脉滴注大于3小时,每3周1次,4个疗程,在含阿霉素的联合化疗后序贯使用,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4个疗程。
2、 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:175mg/m2,静脉超过3小时滴注,每3周1次。
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:
175mg/m2, 静脉滴注,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。每3周1次。
对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,推荐的治疗方案为:
135mg/m2,静脉滴注,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,每3周1次或者100mg/m2,静脉滴注,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(剂量强度为45~50mg/m2/week),每2周1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
不良反应主要涉及造血系统、心血管系统、呼吸系统、神经系统、胃肠道系统等。
【禁 忌】
1、禁用于对紫杉醇或其他的以CremophorEL(聚氧乙基代蓖麻油)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。
2、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/mm3 的实体瘤患者,或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/mm3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,不能使用紫杉醇。
【贮 藏】遮光,密闭,25℃以下保存。
【有 效 期】18个月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666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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